2012年7月7日 星期六

商品玩具塑化劑已列管



環保署表示,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規定14歲以下兒童及嬰兒玩具, 8種塑化劑含量總和不得超過0.1 %(w/w),係參採歐盟及美國加州要求6種塑化劑總含量不得超過0.1 %(w/w),顯見我國管理強度與歐美相當。

我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早已將14歲以下兒童玩具塑化劑含量列入應實施檢驗項目並定期抽驗市售相關兒童玩具商品。

以100年為例,標準檢驗局針對進口及內銷之玩具商品共計檢驗11,727批,不合格293批,其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含量不合格者計192批,合格率約97.5%。對品質不符合規定之商品已依據商品檢驗法令業者退運、銷毀、拆解至不堪使用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業者後續報驗同貨品分類號列之產品並將加強查驗,請民眾及家長安心。



環保署強調,像塑化劑之類的環境荷爾蒙,因存在不同產品、生活用品、玩具及食品等,無法以單一法令及單一政府機關來管理,國際上亦是如此。

我國已於99年4月6日完成訂定「環境荷爾蒙管理計畫」,確立各部會分工。例如:食品、食品容器、醫療器材由衛生署主管;農藥、飼料、農產品由農委會主管;商品、玩具由經濟部主管;環藥、飲用水、室內空氣品質由環保署主管;綠建材由內政部主管;酒類衛生標準由財政部主管。可即時且迅速監測並管理市面上相關商品、產品,以保障國人生活環境及民眾健康作為首要推動目標。

環保署強調,我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對塑化劑源頭管制,相較嚴格,自100年7月20日業將鄰苯二甲酸酯類等26種,公告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必須依法取得許可、登記、核可始能運作;該化學物質因生產所需,添加用於入日常商品或兒童玩具之製造,既成為商品,結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法規規定,將玩具塑化劑含量列入應實施檢驗項目或訂出溶出限值,透過部會分工及共同合作機制運行,及定期查驗抽測,依主管法令管理及定期抽驗國內製造商品及進口商品,保障民眾及消費者安全,化學物質由源頭至末端之商品皆已納管。



環保署說明,綠色和平期待強化化學品源頭管理,環保署已積極修正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已於法規制度面參採歐盟REACH精神,將化學品登錄制度納入修正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草案中。所建置之化學物質登錄資料庫資訊平台,將以資訊分享之方式,提供相關部會政策評估及規劃管理之參考,強化化學品源頭管理,另值逢組織改造,朝野共同協調專責管理機關,共同保護消費者健康。


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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